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5-07
今年3月,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健康权、人格权纠纷案件。与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不一样的是,该案的两位当事人中,原告雷某某系古蔺县某中学教师,被告王某某则是该校一学生家长。原告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12391.23元。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究竟是什么原因老师要起诉家长?起因还得从一张试卷说起。2017年11月21日,因王某某之女徐某所在班级老师请假,由原告雷某某代课评讲期中考试的试卷。徐某告知雷某某没有得到试卷,因雷某某没有参与该试卷的批改和分发,便对徐某没有试卷一事告知其课后去找。后因该班老师请假回来后,雷某某便没有再处理该事。

法院开庭审理(视频截图)
2017年11月28日,被告王某某到学校找雷某某理论徐某没有得到试卷一事,被制止又于第二天到学校找雷某某发生口角并抓扯。雷某某多次避让不及,被王某某推倒在地受伤。公安机关出警后依法对王某某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雷某某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并因该事导致心理受到打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由王某某对雷某某进行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5531.23元。(周云 刘铭)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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