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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二次酒驾 内江18名司机被吊销驾驶证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5-09

醉驾、二次酒驾 内江18名司机被吊销驾驶证(图1)

查酒驾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5月8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了解到,日前,大队依法吊销了一批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此次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一共有18名,均和酒有关,其中有6名驾驶员为二次酒驾,12名驾驶员为醉驾。

  今年1月30日20时18分,林某某驾驶川KH9***号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市中区腾飞路往和平街方向行驶,行驶至环城路和平街加油站时,因涉嫌酒驾被执勤交警查获。在随后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中,林某某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前,林某某已经有过一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记录,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

  3月14日21时44分,古某某驾驶川KHM***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兴区方向经沱桥往市中区方向行驶,行至市中区沱桥桥头时,因为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古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九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介绍,向社会公布驾驶证吊销人员,目的是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不要触碰交通法规红线,提醒大家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记者 付垚霖)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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