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6-04

6月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会上,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8年6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泸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自2018年6月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56件,其中民事案件136件,刑事案件49件,判处犯罪分子62名,行政案件171件;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23件。

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13件,已结案9件(其中1件为撤诉案件),未结案4件。主要涉及的案件类型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水资源案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和滥伐林木案,非法采矿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近年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符合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特点的审判制度。不断加强流域互动,积极构筑流域协同审判协作机制,坚持区域协同,流域互动,积极主动与长江上游沱江上游周边法院沟通联系,建立两江(长江、沱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中心,统一裁判尺度、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司法协作,着力形成保护长江、沱江上游生态的大格局。
通过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推动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近年来,泸州市两级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直播、庭审公开网络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等参与现场旁听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的宣传。
今后,泸州市人民法院还将继续以重大典型案件审理为突破,全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大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创新宣传内容,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着力构建长江、沱江区域保护机制,形成共抓共管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

会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泸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公益这一核心,主动将公益诉讼融入“中心工作”,积极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酒城绿色发展。
通过加强公益诉讼组织领导,加强案件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实行上下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建立案件台账,强化调查核实,严格案件审批,推进精准化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技术支持。建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等领域专家名单库,借助外脑支持公益诉讼工作。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泸州市实际,开展“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乡垃圾污染、扬尘污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8件。以长效机制建设为保障,泸州市检察院与贵州遵义检察院签订《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试行)》,整合古蔺、合江、叙永、习水、赤水、仁怀两省六院办案力量,对赤水河流域联合开展司法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川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司法保护跨省协作机制。


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从更加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中国酒城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会上,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双方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温华谯 摄影报道)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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