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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审理一起网络赌球案 涉案300余万7人获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6-04

  近日,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审结了一起2018年世界杯期间的网络赌球案,被告人刘某、宋某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古蔺审理一起网络赌球案 涉案300余万7人获刑(图1)

古蔺审理一起网络赌球案 涉案300余万7人获刑(图2)

微信聊天记录

  公诉机关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7月10日世界杯足球比赛期间,刘某、宋某、许某、胡某、余某商议共同出资人民币20万元,由刘某、宋某获取赌球网站账号后,通过组织他人在赌球网站进行投注或者自行接受投注的方式牟利,相关资金通过刘某实现与赌球网站的资金结算。其间,刘某、宋某将获取的赌球网站账号交予被告人王某、梅某使用,并由王某、梅某组织他人通过赌球网站进行网络投注牟利,相关资金通过刘某实现与赌球网站的资金结算。经审计,刘某、宋某、许某、胡某、余某涉及赌资金额为人民币137.182万元;梅某和王某涉及赌资金额为人民币188.811万元。

古蔺审理一起网络赌球案 涉案300余万7人获刑(图3)

古蔺审理一起网络赌球案 涉案300余万7人获刑(图4)

账本

  庭审中,七名被告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均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2018年世界杯期间利用微信群组织百余人进行赌球,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赌博罪,应予刑事处罚。综合案件的事实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洋)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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