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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祖佑: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鼓励干部创新改革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11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中国***的带领及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在实现全面同步小康的征程中面临诸多障碍。当下,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已到“啃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这等大事等不起,慢不得,需要党员干部带头大胆尝试,大胆闯,大胆干、大胆担当。领导干部在创新改革“摸石头过河”难免也出现错误,我们如何分清是非?识别领导的有意、无意的过失呢?

   笔者认为:

  一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容错纠错机制和运行体系,确保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更好的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尤其要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党员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果真正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无意过失,我们可以容错纠错。只要本人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过失,符合“遵守法律、民主决策、积极作为、大胆创新、出于公心、有利工作”的原则,符合具体规定的免责条件,一样可以免责,这样让干事者减少后顾之忧,激发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鼓励领导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快速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是如果党员干部在社会经济改革发展中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腐蚀,淡化、忘记甚至背离了执政为民的宗旨;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越来越疏远,对群众的感情越来越淡薄,对老百姓的疾苦视而不见,热衷于“四个轮子转,隔着玻璃看”,摸不到基层的实情,听不到群众的呼声,与基层和群众的心理距离越拉越大;看不到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创造历史的作用;甚至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旗号与民争利,引起群众的上访和不满,或以容错机制为保护伞,导致干部瞎干、蛮干的乱作为,触犯了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党纪高压线,对改革发展带来巨大负面的影响,我们就应该依规追责。

  当下,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各级领导党员干部要增强宗旨意识,不能跨越容错纠错体制机制或以此来充当保护伞,不触犯“三线”来改革创新促发展,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把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真正把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早日让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黄祖佑:贵州省望谟县党建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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