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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司法局石桥司法所:职工维权 法律援助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25

    2012年2月3日泸州利茹制衣有限公司91余名职工向泸县公安局报案,并聚集在福集派出所讨薪,称利茹制衣有限公司拒付两个月的工资、奖金和提成约116000元,石桥镇政府接到县上有关部门的通知后,立即与泸县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石桥法律服务所付善超介入,并为91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泸州利茹制衣有限公司是石桥镇政府2006年招商引资的独资企业,落户在福集镇,一直经营正常。因2012年元月20日泸州利茹制衣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人梁某因车祸意外死亡,该公司管理人员王某(化名)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将该公司的50余台机器设备和一辆丰田轿车转移,公司随即陷入瘫痪状态,工人工资约116000元无法兑现。91名工人集体讨薪,并将管理人员王某(化名)围堵在福集派出所长达两天。

    通过付善超同志的多方解释,讨薪维权要通过法律途径,由你们91人选出代表和我们一起找利茹制衣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和石桥镇政府一起协调。付善超的同志介入后,积极协调,深入调查,并做到先稳控后协调的原则,在石桥镇大调解中心主任温国平(副书记)的配合和支持下,一面与公司取得联系,一面核实91名职工的工资, 了解他们的集体讨薪的真实情况,到底欠多少工资,经过核实与公司提供的欠薪差距太大,公司提供的工资表只有6.3万余元,工人代表提供的工资是11.6万余元,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到厂方与工人代表进行进 一步的核实,公司财务人员拒不配合,只认自己提供的6.3万余元,工人提供的工资是有依有据的,是经厂长、车间主任和工人三方核算出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讲,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工作者付善超围绕这一证据与公司协商,并做了工人大量的思想工作,并与石桥镇政府协商为了稳定工作,承诺在3月1日前不管采取什么办法,将工人工资兑现,工人才从福集派出所离去。

    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经过几天的调查取证,了解到该公司的财会人员确实转移了50余台机器和一台丰田轿车,有逃避支付工人工资的迹象,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多次与公司财务人员电话取得联系并要求支付工人全额工资,经多次做工作,宣传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最终于2012年2月28日将自己认为应付的6.3万余元交到了石桥镇政府,2月29日在泸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将11.6万余元全部兑现,石桥镇政府垫支5.3万余元,石桥镇政府将保留5.3万余元的追偿权,并将利茹制衣有限公司的库存的财产在工人和公安机关的监督下,石桥镇政府将库存的3753件沙滩库和一台空运回石桥镇政府妥善保管,等香港骏发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来处理,避免该财产再次被转移或流失,有效地保护了招商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历经20多天的集体讨薪划上了圆满的句号,91名职工送来了锦旗,感谢石桥镇政府及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完)泸县司法局石桥司法所 付善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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