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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交警:“五举措”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12

  为认真落实公安部交管局“4.11”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积极行动,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按照《开展清除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要求,结合按周进行的清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及重点企业隐患工作,由大队车管所和管控中心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乡镇交管办、派出所派驻交警人熟、地熟的的优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微型面包车、驾驶人实行一盯一要求,逐车归档进行管理,共排查五类重点车辆300辆次,排查驾驶人3000人次,走访排查企业19家次。大队通过走访的方式深入辖区企业进行排查,并与各客货运企业及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好事故预防源头管控工作。

  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大队联合安监、交通等职能部门深入客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监督力度,检查安全漏洞,督促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加强内部人、车管理,健全安全工作簿册、台帐登记,切实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联合县整治办开展交通安全联合检查,实行联合设卡的方式,对过往的客运、货运、微型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按照有违必纠原则,严厉查处。

  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到辖区运输企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近期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敲响安全行车警种,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广大驾驶人绷紧安全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坚决抵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督促客运车辆落实夜间限行、长途换班和落地休息等规定。

  强化集中整治行动。大队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以玉蟾山、玉龙湖等旅游景点,高速路泸县、牛滩、潮河出入口、国道321线、泸荣、泸永等重点干线为重点,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执法检查,把好出站、出城、进高速、过境“四关”,严查“营转非”大客车以及旅游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路面管控的高压态势,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391起,其中查获无证驾驶231起,酒后驾驶36起,货车超载6起,疲劳驾驶44起,涉牌涉证23起。

  强化专项宣传工作。大队为切实发挥宣传先行作用,大力营造整治行动良好宣传氛围,一是在营区LED显示屏大量播放事故预防宣传标语及交通安全提示语;二是印制宣传横幅,悬挂在国、省干道及高速路入口处,起到强烈的警醒教育作用;三是大队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传播警务信息、引导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借助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进行交通安全提示播报,并将临界检验、过期未审验的驾驶人等信息进行公布;四是联合泸县电视台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五是交通安全检查时,对驾乘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六是组织交通民警深入学校、村社等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或座谈,将宣传面覆盖到位,事故预防宣传全面到位。(刘莉 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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