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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梅:怎样标本兼治 将腐败之根铲除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26

    日前,***中央纪委对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并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道德败坏。(6月25日《人民网》)

    黄胜是个“老德州”。1994年2月,黄胜以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的职务到德州挂职地(市)委副书记,到2007年3月任副省长为止,在德州已干了整整13年。透过黄胜的经历,可以看出黄胜是被山东省委委以重任才到德州来挂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黄胜无疑是个官场“红人”。坊间传言,黄胜的敛财之道与杭州原副市长“许三多”许迈永如出一辙,号称“黄三亿”。而黄胜“双开落马”,势必引发舆论波澜。

    时至今日,腐败与反腐败已经成为世界性话题。当腐败成为一种风气和习惯,必然导致人们神经的麻木,贪腐也成为一种“必然性”行为。但是,任由腐败肆掠,对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而言,将是十分危险的。如何将腐败连根拔除,也成为一个值得探索的世界性问题。

    据分析很多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都有共性,即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都有一个奋斗的青年,都有一个上升的中年,最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晚年。最终是什么让他们“晚节不保”?客观来说有三:一是体制弊端和制度缺失,权力过分集中,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条件;二是传统贪渎文化的影响,满脑子封建特权的思想、升官发财的思想、封妻荫子光宗耀祖的思想促使最终走上不归路;三是环境的影响,权力过分集中,接触的人与事影响促成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末日心态。主观来讲主要由于政治立场动摇、价值观念扭曲、道德防线崩溃、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侥幸心理作祟。

    单一的刑法可以给予违纪、腐败惩治,但却未必能铲除“腐败之根”。腐败就像一颗毒瘤,笔者认为可以由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由着力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腐。

    教育是反腐的一项基本工作  古人云:“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育时效性、领导表率示范性、用人的导向性在廉政建设方面应成为政治主角,修身养性产生反腐败的辐射甚至裂变效应。

    制度建设是防御腐败的保障  从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案例中可以看出,我国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时间的路要走。一是加强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二是强化制度的刚性。严格按法律制度办事,不管是谁,都不能有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的特权。

    监督是惩治和防御腐败的关键  有效的监督是对制度执行的保障和制度“无效”情况下的救济和矫正。一是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要重视公职人员的道德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将腐败扼杀在摇篮,而不是放马后炮;二是社会群众监督。群众的唏嘘之声永远是监督干部工作的口哨之音。(完)作者:吴立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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