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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要求各城市月底前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川南在线2010—2019成都晚报  发布时间:2011-03-2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22日公布。通知首次提出,没有出台限购的城市,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通知同时还要求各城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应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住房限购措施根据《通知》,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要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他城市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这意味着,除已限购的成都外,省内其他城市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也要实施限购。

  考核问责机制《通知》提出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省政府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通知,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通知》指出,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可结合四川各城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根据《通知》,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我省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住房限购原则

  已有1套房的当地人→限购1套

  已有2套房的当地人→暂停售房

  已有1套房的外地人→暂停售房

  无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人→暂停售房(完)熊德壮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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