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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人不在家防盗窗被强拆 业主质问物管凭啥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1-14

  11月12日晚,一条关于泸州市江阳区领秀嘉园小区内业主家的保险窗无故被拆的信息在微博上热传:“工人私自进入1单元1号楼29楼业主家中,将1单元1号楼28楼业主的保险窗强行拆掉,并将28楼业主保险窗私藏……”这到底是怎么回事?11月13日,川江都市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泸州:人不在家防盗窗被强拆 业主质问物管凭啥(图1)

业主罗女士说,原本安装的4个价值近1万元的保险窗已经全部被拆除

  业主:家里没人 物管私拆保险窗

  13日上午,记者联系上领秀嘉园小区1单元1号28楼业主罗女士。来到罗女士正在装修的家中,记者看到,窗外的保险窗被拆痕迹明显,墙壁上还留有螺丝钉以及锯掉保险窗后的部分残缺材料。

  罗女士说,她所在的小区并非临街小区。家里的楼层高,为了安全,也为了方便晾晒衣服,一个多月前,她请人安装了凸式保险窗。罗女士称,小区物管曾对她提出,安装凸式保险窗需要整改,但罗女士查看泸州市制定的相关管理条例后,没发现有规定非临街面建筑物不能安装凸式保险窗。所以,罗女士未对保险窗进行整改。

  “12日下午4时左右,业主群里有业主发出保险窗被拆的视频,我一看居然是我家,当时我正在上班,家里又没人。”罗女士告诉记者,她立即赶往领秀嘉园小区,此时,安装好的保险窗已被全部拆除,但并未看见拆下的保险窗。

  罗女士后来从多种渠道了解到,有工人从29楼未接房的业主家,用吊绳进入她家所在的楼层,将拆下的保险窗搬入29楼的房间。当时,罗女士找到物管,物管称不知情。随即,罗女士报案,警方介入调查。

  13日上午,罗女士再次到物管办公室询问保险窗被拆一事,物管负责人承认是他们安排工人拆除的。罗女士认为,物管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拆除她家的保险窗,这种做法类似“强盗”行为,“我要求把我家的凸式保险窗复原,并在小区内张贴道歉公告。”

  物管:正在与业主协商解决 

  对此,小区物管如何解释?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不清楚罗女士家保险窗被拆的事情,但她表示,已经了解到有工作人员与罗女士进行了沟通,目前,物业公司已有相关人员配合警方了解情况,也正在与业主就此事件进行协商。

泸州:人不在家防盗窗被强拆 业主质问物管凭啥(图2)

在现场,可以看到了保险窗拆除后留在墙壁上螺丝钉

  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龙驰社区已经介入此事。昨日中午,龙驰社区组织了社区民警、小区物管经理和罗女士一起,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协商,但还未达成协议,后续会再次进行协商。目前,小区内装修房屋的业主较多,个别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违建行为,物业管公司如果发现违建行为,将上报街道城管。

  城管:非临街面对防盗窗安装没有要求

  那么,其他人或单位擅自拆除业主的财物,要承担哪些责任?中豪律师事务所高武华律师认为,业主家里的东西丢失,要立即报警。业主安装保险窗是否违规,应由城管执法部门认定。非执法部门正常执法,其他人或单位擅自将业主的保险窗拆除,要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泸州:人不在家防盗窗被强拆 业主质问物管凭啥(图3)

在现场,可以看到锯掉保险窗候留下的部分残缺材料

  罗女士家的保险窗是否违规?江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第四执法队队长宋仕斌介绍,按照《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建筑物外立面,其他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应该符合市容标准。也就是说,按照规定,临街面建筑物一律不能安装,非临街面未作要求;小区内非临街面是否可以安装,由小区全体业主和小区物管共同商定。小区内有违建,小区物管应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城管,但不能自行拆除。(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摄影报道)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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