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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云龙司法所:以“四气”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11-15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泸县云龙司法所紧紧围绕社区矫正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社区矫实施办法》,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以“正气”树“本色”。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云龙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本色,严格遵守和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待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不偏不倚,不徇私不枉法,筑牢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

  以“帅气”树“形象”。在日常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到处事果断不惊、沉着冷静。面对社区服刑人员,坚持原则,彰显司法行政人员“精气神”。

  以“底气”树“志气”。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云龙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本领。坚持每月学习常态化,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法律知识使之成为“法律明白人”,有了法律知识作为底气才能让社区矫正对象重树生活志气。

  以“灵气”树“风气”。在社区矫正管理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动脑筋,灵活创新。通过定期走访、每月个别谈话、集中学习、心理疏导,与主动家属沟通联系等多种形式进行正面管理和侧面监督,形成良好社区矫正管理风气。自司法行政接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云龙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0名,无一名因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收押案例发生。(段莹莹)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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