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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高速通行费纠纷案:车主躲10元吃官司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6-05-18

  记者从成乐高速公司获悉,该公司诉车主刘某春节大假免费期间未缴纳车辆通行费案近日在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公开审理终结。经调解,刘某付成乐公司车辆通行费、案件受理费350元。这是四川省首例涉高速通行费纠纷案。

非免费车 “冲关”补缴费更高

  今年2月8日,大年初一,刘某驾驶车牌号为川Z86XX0的客车从成乐高速眉山站出站,没有缴纳车辆通行费。经查询核实,川Z86XX0系核定载客人数为8座的机动车辆,不属于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汽车范畴。

  事后,成乐公司多次联系刘某未果,遂向眉山市东坡区法院递交诉状。5月9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经调解,由刘某支付成乐公司车辆通行费32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共计350元。而据刘某自述,她当日是从彭山站入、眉山站出。若不“冲关”,车辆通行费只有10元。目前,刘某已如数补缴通行费。

未自觉缴费  吃上官司

  这是四川首例涉高速通行费纠纷案。“大假期间,趁小型车免费通行‘冲关’的车辆不在少数。”成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每年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对7座及以下载客车辆免收通行费,为方便车辆通行,各收费站实行抬杆放行。但一些并不属于免费范畴的车辆,也随之“快速通过”。

  去年国庆、今年春节,四川省多家高速公路公司加大政策宣传,并携手执法部门,严打“冲关”车,但仍有车辆故意“冲关”。

  成乐公司该负责人说,在核实“冲关”车辆相关信息后,公司通过电话、执法部门协调、发律师函等多种方式联系并告知车主,一些驾驶员主动补缴了通行费,还有部分驾驶员置之不理。成乐公司决定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刘某由此成为四川省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吃官司”的“第一人”。

  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于偷逃通行费的车辆,将按照路网最远站点的最短路径收取车辆通行费。(四川日报记者 王眉灵)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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