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5-23
2015年参加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走上教师岗位七个多月了,至今未领到过工资,周至县173名年轻老师叫苦不迭。(5月21日《华商报》)
其实,近年来地方政府拖欠教师工资,甚至因此导致教师集体讨薪的现象并不鲜见。像周至这样一个县包括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共173名教师7个月工资未发,理由却是因为工资手续程序复杂,笔者还是第一次听闻,也难怪引发众网友的吐槽。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什么审批程序需要数月?依笔者看,如此拖欠教师工资不仅暴露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慢作为、不作为的工作作风,还涉嫌违法。到底是谁在触碰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底线?
一是触碰了劳动法底线。既然这些老师是通过公开招聘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那老师与当地教育部门之间就是一种劳动关系的建立,老师的工作就是一种正当的劳动,理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依据相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本应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7个月不发工资显然有违按月支付的要求。作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不能因为程序复杂就触碰劳动法底线,随意拖欠教师工资。不管是在劳动法还是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给拖欠工资设置任何充分条件。由此来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对一切依法办事的落实上,存在的恐怕不仅仅是瑕疵,而是没把劳动法规当一回事。
二是触碰了教师法底线。首先要明确的是被拖欠工资的老师,是公开招聘走上岗位的,那说明其教师身份不容置疑。作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的聘用管理是不是应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而《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试问教师按时获酬的这一权利被谁剥夺了?
不仅如此,教师法还对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了惩罚措施,其中,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该事件中,173名教师工资被拖欠已达7个月之久,是否应对直接责任人员作问责、追责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周至县教育局回应教师工资被拖欠的原因是审批程序复杂,那照此说,这些被拖欠的工资并不存在资金不到位的状况.那么,要追问这些被拖欠的工资都在何处?累计数百万的"沉睡"资金,长达数月之久,其产生的利息收益等又作如何处理?这绝不应是一笔糊涂账。
一边是173名老师的生计问题,一边是繁琐的审批程序,这其中孰轻孰重,当地主管部门和领导难道不应多从善为、勤为、有为的"为"字上反思?(隔山:四川成都市沙湾路65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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