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2-06-27
2012年7月1日起,四川省范围内第二次补考驾照者,将按考试科目进行收费,其中理论考试费用将不再减半。
6月26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今年7月1日起,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560元。首次考试不合格的,每个科目应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重新申请考试的,按各个科目进行分别收费,其中科目一理论考试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每人每次260元,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每人每次200元。
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280元。考试不合格申请补考的,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三每人每次80元。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其初次收费和补考收费,分别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此前的政策,没有明确各个科目的收费标准。(完)梁现瑞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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