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7-01
车牌号本为豫AA3266,却悬挂了一个军牌上高速,6月22日,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建德驾驶单位公车在郑州新区下高速时,被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王建德被加收5倍通行费后走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使用伪造车牌上路,除了要予以拘留外,还要扣分、罚款。但由于收费站无人报案,王建德至今没有受到交警部门的任何处理。
事发后,金水区民政局称,6月22日,金水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建德同志是到新乡看望病重的军休干部,为方便就借了一副假军牌,可是什么是为了方便?又到底方便了什么?我们暂且不说是不是真的去看望军休干部,也暂且不说这是不是公车私用,单就挂假军牌这一行为,试问一个堂堂的副局长会不明白这是何种性质的行为?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藐视我国法律法规,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一个普通民众尚且知道要遵守法律法规,而反观该名副局长的行为,以为自己是国家干部就可以享有特权,严重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我们的国家干部,思想觉悟竟如此之低。
然而由于交警队到目前为止没接收到收费站的报案,所以王建德还没有受到交警部门的任何处理。据称,该收费站工作人员当时确实是发现了王建德使用伪造车牌上路的行为,工作人员还让其缴纳了5倍通行费,但为什么没有报警呢?我国《道路交通法》对此明明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收费站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利益关系?抑或是工作人员盲目追求经济化,只要追缴了罚款,得到了实惠的经济利益就置法律于不顾?而且在记者提出要看当天的录像时,该收费站书记声称录像已经被新内容覆盖,这才多少时间录像就被新内容覆盖了?可信吗?答案是很显而易见的,这就是所谓的监管,漏洞竟如此之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对此,相关部门应严肃处理此次事件,严把监管关,捍卫我国法律法规的尊严。(完)作者: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 罗漫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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