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7-0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从1985年启动的“一五”普法到现在的“六五”普法实践证明,普法宣传教育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制观念,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了解泸州市合江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现状,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构建和谐、民主、法制社会主义新农村,今年3月-5月,县法建办通过深入部分乡镇、村(社区),通过调研座谈、实地走访的方式,掌握合江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合江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治并举、整体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活动。 一是抓重点对象普法。从2008年起,率先在全市开展“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轮训“两委”干部和法制骨干8983人次。在 27个乡镇建立健全农村普法宣讲队、法制文艺小分队、法制宣传志愿队“三支队伍”。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依法调解民事纠纷,为群众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帮助社区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制报告会、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受教育面达100%。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在青少年宫、看守所、拘留所等地建立6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累计25300余人次学生到基地接受法制教育。二是抓法制理念培育。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积极搭建普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每年三月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和各种专项法制日,采取送法下乡、普法赶场、法治文艺表演、法治演讲比赛、法制征文等形式,不断丰富“法律六进”内容,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积极培育法制文化。同时,在广大农村大力实施“法制电影”工程,把电影送到群众家门口。据统计,近年来,共开展街头咨询宣传289次,散发宣传资料117.7万余份,讲法制课或作法制报告3749场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326次,编印《合江县农村法律知识手册》等四种普法读本7.5万册。三是抓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司法行政“五大片区”工作机制的要求,为全县300多个行政村(社区)免费聘请法律顾问,为其在重大问题上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等,使村民管理逐步纳入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强化典型引领,已建成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8个、“依法行政(办事)示范单位”38个,“依法治校示范校”12所。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据统计,每年,全县各级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为4000件左右,为和谐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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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六个主要问题
思想认识不高。经调查了解,部分乡镇特别是主要领导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上面看得见,是政绩,普法工作是软的,可抓可不抓,认为经济工作上去了,普法工作自然上去了;其次,部分村干部认为,村里的工作本来就繁琐,村委会的工作也不可能完全规范,村民学法学多了,村里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受到村民的责难,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再者,合江县作为劳务输出大县,近七层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多数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留守,部分村民认为,学法不学法与已无关,只要不犯法就行了,且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点多、线广、面长,通知传达比较困难,有的村民即使通知了也可来不可来,自由活动空间较大,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无法对其进行约束。
考核机制不硬。虽然在每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县上均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并在每五年普法结束时进行表彰奖励,在一定程度促进乡镇和部门对普法工作的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普法工作缺乏长远、系统的规划,往往停留于年初布置,年底总结,重两头、轻中间、号召多、落实少、布置多、检查少。据调查,近七层的单位或部门未与下属单位、部门、机构签订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书,平时工作被动敷衍、得过且过,搞花架子、搭盆景。再加上普法工作是软指标,年终检查时搞突击应付,勾兑过关的情形,在一些部门和乡镇上还存在。
体制机制不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本应是党委政府的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但合江县目前的做法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变成一个司法局的一个内设科室,由法宣科具体负责法建办日常工作;而乡镇的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基本上是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去协调同级党委、政府、其它部门和村(社区)开展工作,客观上削弱了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召集力;作为最基层组织的村(社区)一级,90%以上的村(社区)未建立专门的普法宣传机构,未将普法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体系,上面“雷声大”,下边“雨点小”,无人接招,基本处于“无专人负责、无工作计划”的状态。
普法形式不多。目前,合江县在农村法制宣传上仍然主要依靠出板报,散发宣传单,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宣传方式单一、传统,缺少时代气息,无法充分调动村民学法的积极性,。部分村民在遇到涉法涉诉问题时,想学习查阅法律相关资料时,也无处可借,无书可查,特别是在发生矛盾纠纷想要调解,真正想有人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时,难以方便找到法律水平高,真心服务群众的“专业人士”普及相关知识,导致群众认同感不高,反而让村民陷入普法就是搞形式、走过场的认识误区,难以产生较好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部门联动不强。目前,合江县的普法成员单位有48个,每年组织开展普法活动一般是春节返乡农民工宣传、三月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这几次大型活动,基本以搞分组送法下乡、街头集中宣传、送普法资料为主,成员单位各自为阵,摆摊设点,部分单位落入走形式,搞造势的套路,以有限的几次“活动普法”替代经常性普法。同时,各成员单位在搞普法宣传时,基本都是宣传本单位、本部门的专业法规,并且都是在专业法的颁布日,纪念日才开始大张旗鼓的宣传,与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现实需求有较大差距,整体合力不够,普法宣传成效难以提高。
普法经费不足。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普法经费必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县委第十二届八次常委会通过,合江县从2011年起,将“六五”普法经费按人平0.3元纳入县财政预算,按全县90万人口计算,县上每年的普法工作经费约为27万。横比泸州市其它县区,泸县、江阳、龙马潭等为人平0.5元,多的如古蔺高达人平0.8元,合江县普法经费在全市处于较低位置;从调查的乡镇和部门来看,基本上乡镇都未将普法工作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而是打捆纳入综治、信访、维稳和禁毒这一大块工作经费中。而部门则多是按实报销,更未单独预算普法经费。实践中,每年投入在普法工作中的经费,一般乡镇少的几百元,多的几千元,极个别较重视的乡镇可达万元以上。一般的部门也就几百上千元,普法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制约普法活动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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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将从“四方面”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一)积极培养,注重发挥农村普法队伍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目前,合江县各个乡镇均建立农村普法“三支队伍”,一是农村普法宣讲队,全县约有700人;二是法制宣传志愿者,全县约有600人;三是农村法制文艺小分队,全县约有100人。从三支队伍的组成人员来看,主要是领导干部、机关人员、两委干部、教师、村官和积极性高,有一定水平的群众,“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较高,但虽建立,却未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建议每个村(社区)均应配备1-2名法制宣讲员,1-2名除“两委干部”之外的法制宣传志愿者,定期组织开展本村(社区)的法制宣传,同时负责村宣讲组的课后辅导,为村民解答一些简单的涉法涉诉问题等。同时,每年乡(镇)组织专门培训活动,加强对“三支队伍”的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水平,并注重吸纳离退休司法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进入“三支队伍”,不断提高“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其能真正服务和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农村建设需要。
(二)拓展阵地,注重培育农村法制文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逐步落实农村普法“八个一”工程,即,在每个乡(镇)设一个法制宣传辅导站、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制宣传教育场所(夜校)、一个永久性法制宣传栏、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每个农民(居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年对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普遍轮训一次。结合法制文艺小分队和农村表演商业演出队,编制法制类小品、相声、快板、歌舞等寓教于乐,易于接受的节目,在村民红白喜事场合表演,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起到表演一次,教育一片的作用。各个乡镇、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打造“普法茶馆”、“普法长廊”、“普法大院”“普法坝坝”、“普法农家乐”等富有地方特色的普法阵地,培育地方法制文化。同时,利用现有的“农村广播”、“农村现化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媒介开设法制课堂,不断丰富普法宣传阵地。
(三)整体联动,注重整合力量,提高农村普法宣传实效。农村普法宣传力量较多,包括48个普法成员单位,各个乡镇“三支队伍”、各学校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1000余名人民调解员等,但都是各自为阵,未有效整合。法制宣传中,一是整合农村法制宣传资源。把法制宣传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全过程,使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相互补充,提高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二是整合农村法制宣传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志愿者、各成员单位专业普法人员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村”活动,把法律送到村民家门品,变“送法进村”为“法律驻村”。三是整合农村法制宣传形式。传统的普法宣传形式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现实需求,在普法中,应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要,倾听群众呼声,结合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出租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自利益诉求;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广大农村地区免费发放;建立固定宣传栏、农村广播、普法网络、远程教育网、合江电视台等开展普法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农村表演队、腰鼓队、村民自办法治文化节目等开展普法宣传;利用法院“流动法庭”以案释法的作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教育性、导向性和实效性。总之,通过听、看、演、唱、说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使之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四)强化措施,注重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理,最重要的是基层特别是村(社区)要配齐配强“两委班子”,建立符合新农村发展的村民自治章程,完善各项村级事务管理制度,使农村各项事务均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二是强化典型示范。在“六五”普法期间,按每年20-30个名额,逐年开展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深入。并以此为契机,健全完善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和村民“一事一议”、“六议两公开”等制度,形成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与组织部组织科联系协作,共同引导各村(社区)把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村“两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用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动一方百姓勤劳致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完)合江县司法局 夏鸿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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