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4-10
“我是高坝农贸市场上的某服装经营户。我在高坝市场上租用罗某的门市经营服装零售,并花钱进行了适当装修。我一共经营了两年,生意并不是太好。现在该门市快要到期,罗某却要继续涨价;如果我因为租金过高而不继续租赁,他又不同意适当赔偿我的装修费用。眼看4月12日租赁门市就要到期,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有麻烦你们帮帮忙协调一下。”近日,心急如焚的服装经营户肖某急急赶到龙马潭区工商局高坝工商所求助。
高坝工商所的工商干部受理了该消费投诉以后,十分重视,先好言安慰肖某不要着急,并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查知道,肖某于2009年4月12日租赁了罗某位于高坝农贸市场上的门市。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700元,一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肖某花费了2000多元对该门市进行了简易装修,从事服装零售。由于该门市的位置并不当道,所以肖某的生意不是很好。租赁了2年后,眼看快要到期。3月底的某一天,罗某正式通知肖某,由于物价飞涨,要想继续租赁该门市,必须每月要多交租金,而且每年签一次合同。看见生意不好,租金又要随行就市地涨价,肖某不想再继续租赁该门市了,但是罗某又不愿意适当赔偿其装修费用。于是双方闹得不欢而散,争执不休。
工商干部希望罗某能够设身处地地多考虑肖某的实际困难,适当做一点让步。经过工商干部耐心细致的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肖某继续租赁罗某的门市,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900元,两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该纠纷圆满解决,肖某继续在高坝农贸市场经营服装零售。(完)龙马潭区工商局 陈力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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