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4-11
内江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翻印照片而引发的官司已立案
●徐凯说:“我有点摸不到头脑,这张照片的底片一直在我手里,除答应洗一套照片捐给县档案馆和提供给《眼界》杂志外,一直没外传过。”
●王少农认为,那张照片上的人都是政府公众人物,而徐凯作为政府接待处处长,其拍摄行为是执行公务,该照片的所有权是隆昌县政府所有,“即使要起诉我也不是徐凯个人行为,而是隆昌县政府行为。”
4月7日,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王少农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一张传票,他成了被告。原来,隆昌摄影家徐凯拍摄的一张照片,被王少农相中,多次刊登于他的夏布画宣传画册及一本名为《中国夏布绘画艺术》的书中。徐凯遂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王少农停止侵权,并索赔15万元。
领导视察工厂拍下经典瞬间
徐凯是内江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隆昌县摄影家协会主席。
1999年1月28日下午3点,“我当时是在大江集团的厂房内,拍摄的是一位重要领导视察夏布(麻布)生产。”徐凯当时是隆昌县委、县政府接待处处长,他在现场拍下了10多张照片。
2008年,隆昌县政府在《眼界》杂志上刊发了一期特刊,印了几万册,分发到航空公司、招商引资部门及各乡镇部门等,用于宣传隆昌。该期特刊用了一幅徐凯在某重要领导视察夏布厂时拍的照片,分别在刊首语003页和008页各刊登一幅,被作者徐凯引为“得意之作”。
“该特刊用了包括徐凯等多位摄影作者的作品,虽然每幅照片下没有单独署名,但是统一标明由县文化馆、县摄影家协会提供。”隆昌县文化馆副馆长李光辉说,特刊内有文字警示:若转载照片等须与杂志社联系。
作者起诉教授索赔15万元
2009年10月,徐凯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恭喜他的那幅“得意之作”照片发到了一张夏布画的宣传册上,“我有点摸不到头脑,这张照片的底片一直在我手里,除答应洗一套照片捐给县档案馆和提供给《眼界》杂志外,一直没外传过。”
徐凯找到那张夏布画宣传册,上面印的果然是他拍的那幅照片,但没有摄影作者署名,“经打听,这个宣传册是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主任、教授王少农用来宣传夏布画的,因为没有联系电话,我无法联系上他。”徐凯说,他当即把这事向有关部门做了汇报。
不久,徐凯接到王少农的电话,王说曾联系过作者但没联系上,他和领导在上海出差,很忙。
2010年10月,王少农又出了一本《中国夏布绘画艺术》的著书,印了3000册,两次刊登该照片,其中一幅署上了作者“徐凯”,另一幅则没有。
徐凯认为,王少农先后两次擅自刊登他的摄影作品,获取巨大利益。
今年3月28日,他向内江市中级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15万。
教授回应:转公开发表照片不侵权
“我一直致力于夏布画的研究,前年底,我在隆昌政府提供的夏布画的资料中,看到了这幅照片。”王少农说,出于研究和宣传隆昌夏布画的目的,他直接翻印了这张照片,没有署名是因为最初不知道作者是谁。
王少农解释说,当他第一次和作者徐凯通电话时,自己正在上海世博会参加展览,比较忙;但之后他又安排助手及通过朋友联系徐凯。
王少农说,根据他的个人理解及翻阅《著作权法》等条文,其中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受的其他权利。”
因此,王少农认为,徐凯的照片已经在《眼界》杂志发表过,自己当初翻印时不知道作者是谁,因此没有署名,“我一直很尊重徐老师(徐凯),在我后来出书时就在照片上标明了他是作者。”
对于徐凯以侵犯著作权为名起诉自己,王少农认为,那张照片上的人都是政府公众人物,而徐凯作为政府接待处处长,其拍摄行为是执行公务,该照片的所有权是隆昌县政府所有,“即使要起诉我也不是徐凯个人行为,而是隆昌县政府行为。”(完)罗暄 李罡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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