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网 发布时间:2016-05-28
今年6月1日起,经修正的《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从事零担货运装卸和运输的货运站(场),应当按规定配备零担货物安全检测设备。如果未按规定建立相关查验制度或未配备相应设备,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5万元的罚款。未按要求改正,则将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泸州电视台记者)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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