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查获两起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对两名曾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的违法驾驶员予以严处。
5月6日下午1时40分,泸县交警在处理毗卢镇仙佛至莲花山庄3KM处一两车交通事故时,经对驾驶ECK**7车的驾驶员史某某作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70.8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经查,史某某于2015年6月12日下午2时30分在泸县立石镇街道4公里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处罚。
5月15日晚9点41分许,泸县交警在泸县玉蟾街道民本街与冱水路交叉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查获驾驶川E6A**2轿车的宋某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3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查明宋建曾于2015年12月3日晚8时27分在泸县玉蟾街道冱水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处罚。
史某某、宋某因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两人均受到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何德群 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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