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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49元!2015年泸州城镇人员平均工资出炉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5-28

  昨日,泸州市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出炉。根据泸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泸州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4749元,比上年增加3628元,增长8.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1584元,比上年增加4521元,增长9.6%;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051元,比上年增加4746元,增长10.0%。

  数据显示,泸州市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为58611元,增长14.1%;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285元,增长19.2%;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6185元,增长4.0%;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5562元,增长8.4%。

  对比四川省2015年数据,泸州市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要少于全省平均工资(50466元)5717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低于全省(8.9%)1.7个百分点。

  据了解,此统计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由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县(市、区)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记者 曾凯)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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