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采取“明、督、追”三要措施,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要明责。进一步厘清镇、村(社区)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村(社区)纪检监督员的责任,建立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将廉政责任逐项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个人。
二要督责。规范履责行为,制定《长兴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责的方法、步骤、有关要求,让履责有章可循。
三要追责。发挥好镇纪委、村(社区)纪检监督员监督执纪的重要职责,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真兑现”“硬挂钩”,已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王晓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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