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6-05-31
5月30日,记者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为性侵未成年亲生女儿,在民政部门代为起诉下,内江市资中县男子王某某被法院判决撤销其对女儿阿玉的监护人资格。
王某某今年37岁,家住资中县某镇农村。2004年初,王某某与姑娘秀秀非婚生下女儿阿玉,后因感情不和,秀秀离家出走,留下女儿与王某某共同生活。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的晚上,王某某在自家住房多次性侵女儿阿玉。案发后,王某某被资中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
鉴于王某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阿玉的合法权益,资中县民政局代表阿玉,向资中县法院申请撤销王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日前,此案在自贡监狱不公开开庭,王某某承认自己对女儿犯下的罪行,同意民政部门的申请。
资中县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王某某作为阿玉的监护人,在与其共同生活期间进行性侵害,严重损害被监护人阿玉的身心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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