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6-06
为落实党组党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使党组决定更加民主公开,泸县司法局党组决定监审股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
监审股负责人在列席党组会过程中,记录班子成员在党组会上研究“三重一大”问题的表态,并形成台账,这一举措不仅是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更是对纪检组长在对“三重一大”事项上的表态的监督。
监审股负责人列席党组会是一次工作的创新,体现了司法局对监审工作的重视,更体现了监审对各环节工作的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泸县司法局将会把这一个工作创新坚持下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郑静)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