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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抢劫19起!泸州抢劫“狂人”获刑6年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6-06

 近日,王某因一年内连续抢劫、抢夺作案19起,情节恶劣,被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与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现年44岁,于2014年6月—2015年6月期间在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范围内流动作案,累计涉案金额数万元,并在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部分被害人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王某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抢夺他人财物,并对老年人实施抢夺,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曾强 黄毓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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