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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交通违法”党员不能仅受到行政处罚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6-06

  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6月5日搜狐网)

  一直以来,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而不会主动过问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然而,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受到执纪问责,这无疑是一声“闷雷”,给广大党员敲响了警钟。

  长期以后,一些党员违反道路交通行为不是找人“顶包”,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满不在乎”备受诟病,以至于连纪检机关都没有意识到这些党员已经违反党纪,不仅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更伤害了法制进程,已到了下“猛药治疴”的地步。

  在全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背景下,出台这样一个规定,无疑是“两学一做”的进一步延伸。要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基础在学,关键在做,首先就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表面上看,交通法规对社会秩序危害不恶劣,违法后果也不是很严重,但这恰恰是“党纪严于国法”的具体实践,要明白,规矩要在法律之前约束住党员,并逐步细化到日常的行为之中。

  习***要求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搞清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真正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心中始终高悬法律明镜。(爱康:四川省广安市新城区135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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