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7-06
7月4日,泸州市纳溪区司法行政系统召开了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座谈会。区司法局局长肖定立、副局长邹宏,区法建办、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局公律科、酒城律师事务所、部分区属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2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张安斌、区政协社发委主任唐安明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就新《刑事诉讼法》涉及的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多个方面问题进行了积极发言、热烈讨论;就如何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通过座谈,大家一致认为,新《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对人权保障进一步倾斜,对提高我国刑事诉讼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跨出了巨大一步,对于更加有效地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完)纳溪区司法局 王良洪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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