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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管: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促环境治理上台阶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市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1-09-29

 

泸州城管: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促环境治理上台阶(图1)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也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9月初以来,市城管支队积极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活动,全面部署支队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学习活动。支队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后,将《条例》印发至每个队员,由各大队自行组织队员深入学习《条例》,要求每个队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在学习中,队员们对《条例》中重点涉及支队执法工作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进行了讨论,认为《条例》为支队今后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将全面提升支队依法行政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通过学习,强化了支队队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每个执法人员明确法定权限,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二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9月29日,支队在大山坪和白塔广场分别设点对《条例》进行宣传,接受市民咨询,解答受理群众提问,向市民发放《条例》的宣传单共计3000余份。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知晓率,切实增强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优美、整洁、文明城乡人居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主动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以学习贯彻《条例》的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以《条例》为指导,持之以恒治理“五乱”,认真落实“包街包点”责任制,全面清理整治占道经营,深入推进工地和户外广告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支队执法执法水平上新台阶。(完)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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