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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焚烧受处罚 泸州市城管支队开出今年首张罚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1-17

违规焚烧受处罚 泸州市城管支队开出今年首张罚单(图1)

违规焚烧受处罚 泸州市城管支队开出今年首张罚单(图2)

    1月12日上午十时许,泸州市城管支队在巡逻至酒城大道沱江三桥处发现有人在露天焚烧物品。三大队大队长赵天银立即带领队员对该行为进行制止。据查,这是泸州市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人员在此擅自露天焚烧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对焚烧人员和赶到现场的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指出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并根据该《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清除现场垃圾,并处500元的罚款。

    这是泸州市城管支队在2012年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执法队员们表示,在新的一年里,大家会继续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履职尽责,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完)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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