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7-11
日前,泸县国税局召集了部分涉及农产品进项抵扣的企业学习《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副局长张志良、政策法规科全体人员和部分企业管理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主要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标准、核定方法、申请核定和备案程序、期初存货、期初半成品、产成品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纳税调整、涉税会计处理等政策进行了讲解,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备案。另外,试点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以随时掌握企业的情况,对核定扣除标准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核定扣除办法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销售产品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从源头上消除了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有利于解决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难、偷漏税风险大等问题。此次专题会议让企业深入学习了新的政策,也为以后优化税收政策和征管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完)卢春儒 张洁 周晓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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