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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杀人顶包案"追踪:被害人父母抗诉 出狱者再入狱

川南在线2010—2019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2-07-13

    泸州“杀人顶包案”又有了最新进展。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泸州市中院部分判决。由于部分涉案人员量刑出现变化,原本已经出狱的3名涉案人员,将再次走进监狱,继续服刑。

    2002年,泸州青年王进被人杀害,当时共有凶手多人。2003年4月,泸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怀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共5万余元。多人作案,只有一人获刑。不服判决结果,王进的父母王光春、黄桂芳暂停生意、抵押房产,走上了漫漫缉凶之路。2009年,泸州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杀死王进和包庇凶手的7名罪犯分别获刑。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泸州“杀人顶包案”。

    虽然涉案7人一一获刑,但由于认为对潘廷岗等人判决偏轻,王光春夫妇申请抗诉。今年7月5日,王光春夫妇拿到了(2011)川刑终字第462号判决书。判决明确,徐怀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潘廷岗无期徒刑;沈磊有期徒刑5年;杨茂有期徒刑4年;雷鸣有期徒刑7年;田春,郑登军二人则维持原判。由于沈磊、杨茂、雷鸣等三人,刑期分别延长了一年6个月,2年和2年6个月,这也意味着,已经出狱的这三人,将重返监狱。(完)张柄尧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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