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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调整高温津贴 由6至10元/天上调为10至12元/天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日报  发布时间:2012-07-13

    近日,自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自贡市行政区域内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12年6月26日起,高温津贴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天6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至12元。

    高温天气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为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要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按自贡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范围,选择确定本企业的具体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通知规定的津贴标准范围的低限。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在剔除高温津贴后,不得低于自贡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完)黄雪英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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