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7-16
“我现在在敬老院担任炊事员,有吃有住,每月还有480元工资呢。”百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问及李某的现状时,李某满意的叙说着现在的生活状况。
1952年3月生的李某,系泸县百和镇楼方嘴村村民,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监禁刑,于2009年11月刑满释放。出狱后,李某无家可归,只得寄住在其哥哥家,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其落实了责任田,靠务农维持生计。近两年,李某渐感年老,无力继续从事重体力劳动,且长期居住在哥哥家,多有不便。李某到百和镇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李某详细情况后,主动多次想镇领导反映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沟通,最终于2012年3月将李某安置到百和敬老院生活,还让其从事敬老院炊事员工作,额外每月给李某480元工资。
现在李某在敬老院已经生活了4个月有余,当我们司法所工作人员回访时,他说自己现在生活很幸福,对我们的工作很满意。敬老院的老人们谈及李某时,都称赞他待人诚恳、助人为乐,工作踏实肯干,已经成为老人们心中的活雷锋。
近年来,泸县司法局以秉承安置与维稳共抓为指导,成功安置多名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对泸县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李某的成功安置,不仅解决了李某的后顾之忧,化解了基层不稳定因素,而且增强了泸县开展好安置帮教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完)泸县司法局 曾国银 代志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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