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7-16
据《华商报》7月15日报道,陕西渭南市民王先生的车今年5月份才办理登记手续,近来却发现有9次2011年的违法记录,且多为西安及高速公路违法。后来才得知,他的车是被潼关县常务副县长张毅锋使用的丰田霸道车套牌了。潼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车牌是从市交警队借的,为了“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访”。
在我国,法律高于一切,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应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展开,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可以这样说,若不是王先生今年5月新登记注册的汽车莫名奇妙的在2011年便有9次违章记录,或许潼关县常务副县长“套牌”事件不会那么早出现在公众的眼球中。当“套牌”事件一出,随即引起了公众的一片哗然,各种形式的声讨一触而发。从公众对待此事的态度上,我们不难看出,民众对这种权力赤裸裸地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民众期待的是法律理性的回归。
身为常务副县长,张毅锋理应协助县长负责搞好全面工作,但是,他却有很多的“不作为”。其一,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而且还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之一,却知法犯法,利用手中权力,为其座驾“套牌”。很显然,张毅峰的行为已经彻底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是典型的权力至上的表现。其二,行车安全,是涉及你我他,幸福安全千万家的事情。处在张毅锋那个层面,他理应知道公共安全,尤其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但是他却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短短的一年中竟有着高达9次的违法记录,俨然一副“公路杀手”的样子,这确实不得不让人“费解”,若是领导干部都如张毅峰一般,那我们党和政府在公众眼中的形象与土匪又有何区别呢?其三,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做出正面的积极回应,但是潼关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竟以“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访”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搪塞、忽悠公众,这明摆着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作法,这样的解释,谁会信呢?这样的态度,又怎么能赢得公众的谅解呢?
笔者认为,要避免类似于“套牌”事件的权利至上事件重演,首先,应当加强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教育。我们完全可以以“六五”普法活动、法律集中宣传日等普法活动为契机,以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为平台,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学习,从而达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目的,并在生活工作中模范践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与权利,争当标兵。其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直属单位要加强监督,广开言路、积极应对公众投诉、举报,及时对思想犯险者劝勉,对违法违规者进行调查。最后,对以权谋私、以权压法,胆敢碰“红线”、闯“禁区”者,绝不纵容姑息,要将之曝光,以此树立反面教材,达到警示、惊醒作用。(完)作者:沧浪之水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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