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12-03
今年,根据四川省社保局和泸州市人社局统一部署,泸县社保局“四举措”,已全面完成下调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宣传讲解到位。按照各级关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部署,泸县高度重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泸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和县总工会联合发文施行了《泸县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实施方案》要求,文件确定了住建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必须提交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
分类参保标准明确。针对建筑业特殊性,泸县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相关要求,分类参保。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调整建筑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泸县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效地保障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更好地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用工成本,增加企业活力,根据泸县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的实行情况,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28号)相关要求,将泸县建筑行业按照项目参保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6‰调整为2‰。
全面监督到位。泸县社保局对所有建筑项目建立清晰台账,与县住建部门信息共享,坚持在办理建筑项目有关证照时先完善参保缴费,使各环节相互监督,确保建筑项目施工期内全面参保。(泸县社保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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