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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男子在自贡酒后找刺激放火 判了3年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8-12-06

  遂宁籍男子唐某到自贡市某工地务工并居住于工地宿舍。去年11月22日22时许,唐某饮酒后为寻求刺激便窜至自流井区某菜市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该菜市场的五处摊位塑料布点燃,火势随之蔓延危及公共安全。后被在此巡逻的民警发现并扑灭。

  当晚,民警在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归案,并从其处扣押作案工具打火机一个,唐某对实施放火的行为供认不讳。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某认罪服判。

  法官点评:放火罪系行为犯,不追求结果的发生,只要实施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本罪。唐某酒后寻求刺激,在公共场所实施放火行为,尽管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及经济损失,但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曾享政 记者 赵永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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