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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控辩平等 龙马潭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庭审实质化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12-11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雷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该案系龙马潭区法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4月17日凌晨2时许,在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办事处玉带路醉香串烧烤附近,泸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警察支队民警施某等人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在逃人员雷某某执行抓捕。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后,遭到雷某某等人追打阻碍,民警施某被雷某某用刀捅伤。经鉴定,施某所受之伤为轻微伤。

  庭审中,被告人雷某某对指控部分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认为民警在执行抓捕过程中未表明警察身份。法庭调查阶段,所有证据均在庭审中出示,对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采用一证一质方式,并依法通知侦查人员施某出庭作证,由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对侦查人员交叉询问。最终,法庭综合案件事实、证据等,判决被告人雷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被告人雷某某当庭表示认识到错误。

  该案是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公开庭审,迈出了龙马潭区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坚实一步。为贯彻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龙马潭区法院一直坚持“控辩平等、法官居中”的对抗式审判模式,引导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开展平等对抗。庭审调查、举证质证以庭审为中心展开,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等依法出庭作证,实现证据质证在庭上、案件事实查明在庭上、诉辩意见发表在庭上,充分听取公诉方和被告人的意见,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又一次深化。龙马潭区法院坚持推进庭审实质化,以高质量的审判回应广大群众对刑事司法公平正义的关切和期待。(姜朝勇 严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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