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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上的眼泪!龙马潭区法院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12-11

  肖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刘某应向肖某支付8.6万余元货款,刘某未按期履行,肖某向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马潭区法院立案后,多次传唤刘某到法院处理该案,刘某也多次承诺将近期履行,但均未履行,也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同时,龙马潭区法院对刘某财产情况展开了全面调查,调查显示刘某在外享有巨大工程款收益,法院立即对刘某采取了罚款、拘留措施。

  在拘留期间,刘某认识到了自己无视司法权威、无视法律秩序、无视申请人利益、抗拒执行是极其错误的,随即向法院写下认错悔过书,并将所有案款拿到法院。在法院将该笔案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时,申请人泣不成声、情绪激动,滚烫的泪水落在了执行案款上。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攻期间,龙马战狼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朝气蓬勃、奋发有为,激流勇进、排除万难,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杨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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