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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辞职后 社保咋个办?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晚报  发布时间:2011-04-19

    “我是农村户口,不晓得辞职后社保该咋办?”昨(18)日,邓先生打进晚报新闻热线99125反映说。


    邓先生说,他的户籍在珙县孝儿镇木滩村,他在南岸某酒楼当厨师,试用期满后就与该酒楼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时间从2010年4月1日开始,酒楼从合同生效当日起为他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从他工资里每月扣除150元缴纳养老保险。今年3月20日,邓先生向酒楼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向酒楼索要有关养老保险的依据,但是对方称“没有”,要他自己到社保局查。


    “酒店每个月都扣了我部分工资,但是养老保险本、医疗保险本、缴费收据这些我都没有,去年医疗保险的门诊费也没有,不晓得酒楼到底有没有给我缴了养老保险?如果酒楼为我缴了养老保险,我是农村户口,以后该转到哪里?”邓先生对这些都感到很疑惑。


    随后,记者从翠屏区社保局了解到,怀疑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翠屏区社保局办事大厅查询。


    据区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政策,农村户口的民工实行单建统筹医疗保险,其单位按3%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所以农民工只享受住院费用报销,不享受门诊费用报销。


    该负责人说,养老保险手册没有发放到个人手里,是因为农民工的缴费记录是动态的。如果职工是城镇户口,可以直接转为个体缴纳,届时社保局会把养老保险手册发给其本人,之前的缴费记录如实填写上手册;如果缴费职工是农村户口,暂时不能转为个人,社保局会将其账户封存,保留档案、缴费,以后新参加了单位,由新单位续缴;如果不再在单位就业,直到退休年龄后一次性清退其个人缴纳的部分。

    该负责人解释说,珙县目前正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如果珙县社保局同意接收邓先生,并向翠屏区社保局发来接收函,邓先生的养老保险就可以转出。(完)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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