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4-21
2010年11月16日,婴儿张某在江阳区某医院接种某疫苗,当日19时左右,张某连续出现3次呕吐、2次腹泻,但未引起重视;18日,张某因昏睡不醒就诊于泸州市人民医院,经抗感染、降颅压等治疗,无明显效果;19日转至泸医附院就诊,经抗炎、抗病毒、止血等治疗,仍无明显好转,于26日出院;27日,张某在家清醒后双眼不能视物,病情进一步加重。12月15日,张某被送到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就诊,经检查并对症治疗后,病情好转,于当月21日出院。
张某的父母认为,张某是因为接种了某疫苗才出现以上症状。张某出院以后,其父母找到注射疫苗的医院要求赔偿,但医院坚持称不是医疗事故拒绝赔偿,于是其父母邀约亲属50余人多次与医院发生冲突并损坏医院办公用具及门窗,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调处未果,最后,张某的父母干脆将张某放在医院,拒绝领回。
此事引起了江阳区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并邀请医学专家对张某的病症进行会诊,经过诊断,张某患有亚急性坏死性脑脊髓病,其发生的昏睡、抽搐、失明等症状系该病造成,与接种某疫苗无直接关系。但其父母不愿意接受这一事实,向医院提出高达80万的医疗费、差旅费、婴儿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要求,医院对赔偿责任提出了异议,称不是医疗事故,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后经长达4个月多次艰难协调仍未成功。调解失败后,张某父母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将张某送进区政府办公楼,拒绝领回,并邀约70余名亲属多次聚集区政府闹事,扬言如果政府处理不好此事,将要围攻市、区政府,甚至要赴省进京上访。
眼看矛盾即将升级,江阳区司法局按照区领导的要求,立即启动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组织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两名专职律师成立协调小组,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协调处理此次纠纷。
协调小组了解基本情况后,首先安抚了张某亲属的情绪,表示一定会对此事及时调解,争取一个满意的结果。同时,鉴于此起纠纷专业性较强,为进一步查明事件事实,协调小组认真分析了张某家属提供的证据,查阅大量医疗知识并向其他医学专家请教。
2011年3月2日,协调小组第一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协调,在协调中,张某父母仍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协调小组一方面对张某家属表示深深的同情,耐心细致地分析事件事实,讲明相关法律法规,让张某家属明白其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另一方面,做好院方工作,希望院方从体谅、同情患者家属的角度出发,给予患者家属一定的补助。3月23日,协调小组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劝导,宣讲法律法规政策,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求同存异,尽早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纠纷。经过调解员近两天的艰辛努力,矛盾双方最终作出了让步。4月2日,在协调小组的主持下,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考虑到张某一家经济困难,张某又患有严重疾病,院方同意一次性向张某及其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金。
自此,一起长达4个月之久的医患纠纷,在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的有机衔接下终于得到了平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完)江阳区司法局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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