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4-25
“你看,这就是政府补助我6000元建成的新家,虽然简陋了点,但总算有了一个家。现在,我的承包地也划到了,低保也落实了,这全得益于党和政府的关心,镇司法所的大力帮助,我一定不辜负党和政府的关心,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纳溪区新乐镇炳灵村6社村民韩某指着粉刷一新的新家,满脸喜悦地告诉笔者。
今年54岁的韩某,199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死缓,入狱后,其妻子带着儿子离家出走,从此了无音讯。他原来居住的两间土屋因风吹雨淋无人照管而倒塌,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被集体按政策收回发包他人。韩某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多次减刑,不久前刑满释放回家,属于典型的 “三无”人员,面对妻离子散、家徒四壁,加之人老珠黄无业可就,感到孤立无助。
正当他丧失生活的希望时,忽然想起了狱中管教在他出狱时的嘱咐:“回去后,有困难可以找司法所协调解决。”于是,今年3月18日,韩某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来到纳溪区司法局新乐司法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倾诉了他的实际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清楚事实之后,高度重视,随即将此情况向区司法局和镇领导作了汇报,经区司法局与新乐镇协调之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司法所牵头,协调民政、建管等部门及村社妥善安置韩某的生产和生活,避免他因生活所迫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经过新乐司法所近一个月的努力,终于解决了韩某的安置问题,帮助他实现了居住有其屋、生活有保障、土地有落实的美满幸福生活。
近年来,纳溪区新乐司法所十分重视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通过扎实细致的帮教,逐步教化、感化、融化刑释人员的内心,帮助他们彻底悔过,走向新生。目前,该所辖区内所有安置帮教对象思想稳定,遵纪守法,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新乐社会的和谐稳定。(完)纳溪区司法局 张肇明 王良洪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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