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4-26
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行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榕山镇制定了《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本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村干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遵守严禁报销不符合财经规定的票据,严格遵守招投标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遵守不准在扶贫、救灾等资金的使用中优亲厚友,不准借子女升学、房屋落成、生日庆贺等事宜敛财等“十五个不准”行为。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禁公款私存和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严禁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和要求等“十条禁令”。要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及时、真实、准确地进行村务公开工作。同时,《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要求村干部必须主动接受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党代表、村监委会和广大村民的监督。(完)榕山镇纪委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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