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04-29
据介绍,此次整治重点包括: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是否实施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管理;药品零售连锁公司药品配送企业是否符合规定,委托配送企业是否合法;药品连锁门店是否遵守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已明确需要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药品连锁门店有无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虚假广告宣传;药品连锁门店是否按照国家局要求,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规格、批号、数量、价格、销售时间和药店名称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等。
在整治行动中,将着重规范药品经营行,新开办药店,在药店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必须签订依法经营药品承诺书,保证不经营假劣药品,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对不合法药品公告召回;屡次违法退出市场,在1年内2次以上因销售假劣药品被处罚的,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公司1年内有5%以上的门店因销售假劣药品被处罚的,属连锁公司管理失责,将暂停其行政许可申请,有连锁加盟店的将劝其依法退出该连锁公司。检查中发现药店违法经营药品的,将对其依法查处。连锁公司下属门店从事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公司要主动解除其连锁合同,并将其清除出连锁公司,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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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做出5个承诺
在昨(27)日召开的全市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工作会议上,20家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做出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药品。不违法违规经营假劣药品,不出租、出借柜台。
二、严把药品进货关,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法性,从合法企业、合法渠道购进合法的药品,认真执行药品验收制度。严把药品储存关,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药品储存条件达到要求。严把药品销售关,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三、按照“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标牌、统一培训、统一质量、统一管理”的连锁模式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
四、在药品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进行、不参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宣传。
五、自觉接受监督,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不隐瞒、不虚报相关资料及数据,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完)张兰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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