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泸州:用玩具枪抢劫50元 数罪并罚获刑四年多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6-08

  近日,马某因持仿真玩具枪抢劫,并协助组织卖淫,被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马某,现年33岁,于2015年5月19日在泸州市忠山公园内采用持仿真玩具枪威胁的手段,抢走在此休息的被害人钟某人民币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查明,2014年11月马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鉴于马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前罪缓刑判决,与本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玲  黄毓龙)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