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在党委换届工作中针对不同对象,按类型、有侧重、分阶段地开展严守换届纪律“六项承诺”活动,以确保换届风气正。
一是长兴镇党委书记作出专题承诺。长兴镇党委第一次请示批复后,由长兴镇党委书记围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环境风清气正,向区委作出专题承诺。承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换届纪律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实全区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二是换届监督指导组成员作出公正承诺。换届考察工作启动时,换届监督指导组成员围绕客观公正考察、决不跑风漏气,向长兴镇党委作出公正承诺。承诺严格执行换届监督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纪律要求,保守工作秘密,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公道正派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绝不跑风漏气,绝不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绝不说情打招呼。
三是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作出特别承诺。换届考察民主推荐时,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围绕绝不参与“拉帮结派”、“拉票贿选”,长兴镇科级领导干部向区委、其他党员干部向镇党委作出特别承诺。承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九严禁”规定,在换届人选推荐考察中,不投关系票、人情票、感情票和请托票,绝不参与“拉帮结派”“拉票贿选”、助选等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
四是党员作出普遍承诺。长兴镇党代表酝酿推荐阶段,党员围绕自觉维护换届环境、抵制不正之风,向镇党委作出普遍承诺。承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不参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投关系票、人情票、感情票、请托票,坚决抵制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的不正之风。
五是党代会代表作出履职承诺。长兴镇党代表培训期间,党代会代表围绕正确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向镇党委作出履职承诺。承诺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服从组织安排,不信谣传谣,绝不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绝不参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坚决抵制干扰换届行为。
六是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重点承诺。长兴镇党委第二次请示批复后,候选人预备人选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绝不干扰换届,向区委作出重点承诺。承诺绝不参与“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造假骗官”等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绝不干扰换届,妨害代表行使选举权。(郭洪)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