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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山:小小高温费折射法治意识与民生情怀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6-12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6月12日中国新闻网)

  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其实,从近年高温津贴的执行情况看,不缺少高温津贴的制度规定,也不缺乏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最缺的却是高温津贴的具体落实。小小的一个高温津贴,折射的是法治意识和民生情怀。

  折射法治意识。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不仅对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明确了要求,同时,还就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明确界定。这一办法也是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而制定的。因此,作为不管是企事业单位也好,还是个体经济组织也罢,从一切依法办事的角度来说,都应严格执行其规定。其执行或落实是否到位,折射的是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也反映出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履职能力,依法行政的执行力。本月初,人社部下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可以说其为高温津贴的落实提供了执法保障。

  折射民生情怀。从高温津贴发放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和确保劳动者健康、生命安全及其相关权益,体现了高温作业职工的一种关心和爱护。高温津贴标准的上调、从室外向室内的延伸、时间跨度的延长等措施的变化,恰恰说明高温津贴已不是一项形式上的“纸上权益”,而是真正落到了实处。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视,也彰显了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民生情怀。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一项福利,更是一项权利。近年来,虽然落实力有所加强,但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行政机关示范力度不够,有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建筑行业用饮料、绿豆汤、茶水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真正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没能享受到高温津贴这一权利。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高温津贴的问题,不仅要从标准制定上着力,更要从长效常态管理上下功夫,既加大监督检查,又增强查处力度,明确底线和红线,确保政策法规的刚性和权威。(隔山:四川成都市沙湾路65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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