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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 内江一企业被罚21.5万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6-06-15

  日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对内江市一企业开出21.5万元的罚单。这是今年以来四川省开出的因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最大罚单。

  几天前,内江华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原公司”)收到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1.5万元。

  在检查中,华原公司在职工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包括: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接触噪音作业人员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记录;未对本公司熔化拉丝等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提供职工岗前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华原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并处罚款2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四川省将深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严厉惩处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非法违法行为,同时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樊晗 记者 刘星)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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