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6-15
内江人吴某聘请工人搞装修,可工程完工后吴某却失踪了,没有支付工人工资,直到被通缉后才投案自首。日前,内江东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付劳动报酬案,吴某因触犯刑律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4日,作为内江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被告人吴某(东兴区人)承包了内江某大酒店KTV装修工程。同年11月16日,吴某聘请王某并通过王某找来8名工人,与吴某公司的3名工人进场施工装修。同年12月22日工程完工,吴某收到发包方支付工程款60余万元后挪为他用,无故拖欠工人工资,之后逃匿成都,并更换了手机号码。
2014年8月27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吴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责令吴某支付工人工资。吴某的父亲向其告知情况,吴某仍不予理睬。截至2014年9月19日,吴某共欠王某等12名工人工资127970元。
2014年10月22日,吴某被网上通缉。2015年4月17日,吴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陆续将所欠工人工资付清,取得了王某等工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吴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1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27970元,经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付清劳动者报酬,取得部分劳动者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高敏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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