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6-06-18
张小亚、张一白、刘一静在宜宾长宁县经营两个食品厂生产销售当地特产竹笋食品。为了防腐保鲜,竟将收购的新鲜竹笋用焦亚硫酸钠水浸泡后进行包装,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2015年1月,郫县公安局查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笋子6.8吨,经查,笋子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刘一静等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中人均系化名) (成都商报记者 颜雪 实习生 戴佳佳)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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