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6-06-20
“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去补办,因为7月1日后就不办了。”这是最近很多微信朋友圈中都流传的消息。昨日,记者在四川省卫计委官网上查阅到的四川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文件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称“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该证。
今年初,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效。根据当时四川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的解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今年1月1日后新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但已取得独生子女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四川省卫计委官网上的《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也与以上表述一致,并明确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成都商报记者 张舒)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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